淮安市:问: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是否有调整?-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答:根据《苏人社发2016 203号》第一条: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阶段性将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主、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为20%。(18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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