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单位职工购买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常见问题


尊敬的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和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帮助和理解,您提出的咨询现告知如下: 1、您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以上,单位欠缴不超过城区6个月,县(市)12个月,此套房未以购房名义提取过公积金,夫妻双方信誉良好,购房家庭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就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首套商品房贷款比例是您购买房价总额的80%,但最高贷款额度十堰城区(含郧阳区)不得超过50万元;县(市)最高不超过35万。 具体贷款额度则根据房屋总价、家庭收入(根据单位提供的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核定)、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房屋套数等综合因素确定。 2、您的最高还款能力以您公积金缴费基数的60%核定。 经查询,您在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郧西办事处给别人公积金贷款做了担保,您需先到郧西办事处提交撤销担保申请,经郧西办事处风险评估,可撤销担保后,再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 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并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进行解答,若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您直接拨打十堰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外地加区号0719)咨询,也可在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在线咨询。 敬请您继续关心支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祝您身体健康、事业辉煌、家庭幸福、万事胜意!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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