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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辞职过后,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吗?-公积金常见问题

2017-03-26 08:00:01 无忧保
尊敬的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和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帮助和理解,您提出的咨询现告知如下: 若您本人与单位已经终止劳动关系,则需满足以下一种条件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①户口在十堰行政区域以外或户口迁出十堰市的,需提供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协议;②户口在十堰行政区域内的,需提供《失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登记时间为准满半年;③出境定居的,需提供出境定居批文或移民签证;④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的,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⑤调离十堰市在外地就业的,需提供调令或外地用工合同,调入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⑥法院判决缓刑书、组织人事部门开除处分决定及辞职书提取需提供的资料,法院判决缓刑书或组织人事部门开除处分决定或辞职书(需满一年)。 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并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进行解答,若您今后还有不清楚的情况,请直接拨打十堰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外地加区号0719),也可在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在线咨询 敬请您继续关心支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祝您身体健康、事业辉煌、家庭幸福、万事胜意。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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