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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之前在济南交的公积金,现在在胶南工作也已经缴纳公积金,请问怎么转移到本地?都需要携带什么材料-公积金常见问题

2017-03-26 08:00:01 无忧保
你好,我咨询一下,我在青岛市缴的公积金,我对象婚前(2012年)在济南商贷买的房子,我们今年结的婚,现在房子还没有房产证,购房合同是我对象的名字。请问,我可以提取公积金还贷吗? 管理员回复:您好。一、以购房方式提取的,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如您是产权配偶,提取公积金时还应提供配偶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应提供下列材料:(1)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2)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契税完税凭证原件。(3)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二、还贷支取:办理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已偿还贷款的,在贷款期内,申请提取应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偿还银行贷款的还款凭证原件(偿还住房贷款的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明细)、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单位的经办人办理。如您是借款人的配偶,提取公积金时还应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偿还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还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支取额度不超过年度实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含提前还款金额)。2014年3月10日以后,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还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您将上述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交单位经办人代您办理(提取时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年内最多允许申请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贷款还清之日起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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