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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的报销领取-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2017-03-26 08:00:01 无忧保
您好!一、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按以下规定结算: 1.先由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不足支付的,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具体为:退休前的参保人员为1000元;企业和参照企业的退休人员为300元;其他退休人员为700元。2.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为: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退休前76%,退休后82%;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退休前80%,退休后85%;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退休前84%,退休后88%;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退休前88%,退休后92%。 二、生育医疗费方面:根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杭政办[2013]8号第六十八条规定,长住外地3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应持《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长住外地人员登记表》(单位在职职工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他参保人员由居住地社区盖章确认)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并于手续办理后生效。在长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至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其中,非主城区户籍的以下人员不予办理长住外地手续: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少年儿童。注:《长住外地的登记备案》办事指南详见链接地址:http://www.zjhz.lss.gov.cn/html/wsbs/fwml/shbx/jyglba/72947.html医疗费报销相关办事指南详见链接地址:http://www.zjhz.lss.gov.cn/html/wsbs/fwml/shbx/ylfy/72893.html、http://www.zjhz.lss.gov.cn/html/wsbs/fwml/shbx/ylfy/72895.html注意:当年度发生的医疗费应在次年1月底前按规定申请报销。考虑生育待遇政策的复杂性,因您未留下联系方式,如有疑问,建议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专线12333转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专线人工服务(对外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进行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标签:   生育保险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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