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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市民关心的公积金缴存问题解答-公积金常见问题

2017-03-27 08:00:02 无忧保
1、哪些单位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应建立住房公积金。2、哪些职工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合同制职工、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单位应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外籍和港澳台人员、已离开本单位扔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多久调整一次?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及缴存基数的调整年度为当年的七月一日至下一年的六月三十日。4、哪些情况单位应当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职工因工作调动或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5、哪些情况单位应当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启封?职工与单位终止工资关系(如:离职、退休等),单位应当自停发工资之日到受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职工与单位恢复终止工资关系的,单位应自恢复工资当月到受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账户启封手续。6、哪些情况单位应当补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因故发生漏缴、少缴某月份住房公积金,未按照规定的缴存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新增职工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造成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时,应当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时,应核定补缴人数、补缴金额、补缴原因、补缴起止年月。7、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等情况时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单位合并、分立、改制、撤销、解散或破产的,应该为职工补缴齐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改制时无力补缴的,应该在办理有关手续前,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时无力补缴的,应按相关规定,清偿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8、建立住房公积金是否单位说了算???? 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并非单位说了算,只要是单位的在职职工,无论合同制还是劳务派遣人员,不管是宿迁户口还是外地户口,单位均应按照法规政策规定为其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履行法定缴存义务。(信息管理科:袁斐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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