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政策早知道——哪些人属于丧失待遇享受资格人员?-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即为丧失待遇享受资格人员:1、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死亡后的次月;2、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违法后自刑拘或批捕的次月;3、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4、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子女在高中、技校、中专毕业后未考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次月,或者是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的次月。丧失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其家属或本人应持相关证件及时到宜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养老保险稽核科办理待遇终止手续,逾期未办理继续领取待遇的属于违法领取养老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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