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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十问-公积金常见问题

2017-03-27 08:00:02 无忧保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借鉴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而建立起来的一项住房保障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创举。《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团体、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2、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依据是什么?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取消住房实物福利分配制度以后,取而代之的一项新的住房政策,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核心环节,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住有所居目标实现的重要保障措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依据是国务院于1999年颁布并于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3、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原则是什么?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管委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对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大问题行使决策权,包括有关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规定和运作管理等重要事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是指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职责。银行专户存储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受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专项存储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是指财政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的运作管理进行检查监督。4、为什么说住房公积金缴存具有强制性?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各类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应该缴存住房公积金。若单位不建立住房公积金或不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号的,公积金中心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如果单位欠缴,公积金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5、缴存住房公积金对单位有什么好处?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对其有以下好处:(1)、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守法诚信的表现,可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劳动纠纷,体现企业规范化经营的状况;(2)、单位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从成本中列支,免征企业所得税;(3)、单位缴存公积金,可以为单位员工解决住房问题,从而留住人才,提高企业凝聚力,推动企业稳步发展。6、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由谁管理?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政府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副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下设沭阳、泗阳、泗洪、宿豫、宿城五个县区管理部,分别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和管理。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履行以下职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7、住房公积金归谁所有?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单位从职工工资里代扣代缴的,实质上是职工工资的一部分,单位为职工配缴的住房公积金也是单位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职工增加的一部分住房工资。因此,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是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所有权是限制性所有权,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的行使受到法规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只有符合法规规定条件时才能提取使用。8、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由谁来承办?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应由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依据承办条件确定商业银行确定。目前我市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支取业务的银行有六家,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行、宿迁民丰农村商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行。我市承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银行有四家,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行、江苏银行宿迁市分行。9、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性质和特点?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专项存储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备的性质有一是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二是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三是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具备的特点一是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二是强制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是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四是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10、住房公积金为什么要实行专户管理???? 住房公积金虽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必须有单位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这是因为如若由单位随意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就无从谈起,专款专用就无法得到保证。如不设立银行专户进行管理,势必造成资金分散,形成不了资金规模效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就不可能实现。为确保住房公积金专项使用和安全运作,《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由设区城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的专门机构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受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专项存储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科:袁斐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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