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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目前哪些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常见问题

2017-03-27 08:00:02 无忧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四)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的;(五)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六)离休、退休的;(七)出境定居的;(八)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九)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十一)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十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十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往外地的(含外地户口职工离开烟台的);(十四)异地求学的;(十五)失业2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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