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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常见问题(2015年11月)-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2017-03-28 08:00:02 无忧保
1.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怎样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首次参保者,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进行申请,经县级经办机构审批后参保缴费。实行持卡缴费地区,参保人可持卡到指定金融机构按当地规定标准缴纳保险费;其他地区,参保人可在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缴纳保险费,社保经办人员当场开具收据。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确定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本市市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500元、9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六个档次。其中100元的缴费档次,原则上只适用于低保、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其他参保人员应当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 4.政府对参保人员如何补贴? 政府对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给予补贴,多缴多补(不含补缴)。市区选择100元、500元、900元、1500元、2000元和3000元档次缴费的,政府每年分别补贴100元、350元、600元、800元、900元和1000元。对低保和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保实行重点帮扶,除上述补助外,政府为其代缴最低缴费标准的80%。 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没有缴费年限的规定? 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既可按年缴费,缴费年限应不低于距领取年龄年限,也可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最低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当年应缴未缴的,补缴后是否享受政府参保缴费补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需按年正常缴费方可享受政府补贴。对于当年应缴未缴跨年补缴的,不享受政府的参保缴费补贴。 7.享受养老金待遇需要什么条件? 参保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方可在到龄的次月按月领取养老金:一是年满60周岁(根据身份证出生年月);二是按规定缴费;三是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8.怎样办理养老金待遇领取手续? 参保人符合领取条件时,可以持身份证、缴费证至户口所在地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领取手续。经办机构对参保人资料进行审核,按政策计算其领取标准、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并通过有关金融机构按月进行社会化发放(目前主要委托邮政储蓄银行发放)。 9.养老金待遇由哪几个部分组成? 养老金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10.什么是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为参保人到达领取年龄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规定计发月数(目前为139)。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包括:个人缴纳保险费、政府代缴保险费(仅限缴费困难群体)、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以及产生的利息。 11.什么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是政府给予符合领取条件人员的养老补贴。目前,本市市区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140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当地的基础养老金标准。 12.哪些人可以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有什么条件?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发放,支付终身。 市区原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2011年12月1日),已年满60周岁,且在2015年1月1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不用缴费,自2015年1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对此类人员中已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遗属补助)的,在国家和省未有具体规定之前照顾叠加享受;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对不足15年的年限,可以补缴,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13.参加其它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能不能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同一参保人只能参加一项社会养老保险,不得重复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1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否可以衔接?个人帐户和缴费年限如何处理? 可以衔接。参保人员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全部储蓄余额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全部储蓄余额并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1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亡故后个人帐户如何处理?有无丧葬补助金? 参保人员(含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并享受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标准为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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