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如何规定?-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根据《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安人社文〔2015〕41号),结合我市实际,对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进行调整。
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城镇居民个人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30元(其中,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的夫妻个人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0元)。
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个人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0元(其中,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少年儿童个人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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