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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何提高?——市人社局就相关热点问题答群众问-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2017-03-28 08:00:02 无忧保
日前,我市一年一度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参保工作已在全市铺开,针对群众反映今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何提高到120元等热点问题,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专门作了回答。 问:为什么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从50元提高到120元? 答: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执行的。按照粤人社函〔2015〕818号文“ 2015年居民个人缴费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的要求,并经市政府批准,今年我市城乡居民个人缴费调整到每人每年120元。个人缴费标准的调整旨在平衡政府和个人的责任,建立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的可持续发展筹资机制。这次调整,是全省统一要求的,如果我市个人缴费标准达不到120元的话,中央财政补助将无法足额补助到位,这样会影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定持续发展和参保居民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同时,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我市居民医保待遇提高的客观需求。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实施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后,使城乡居民医保加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合计已达到了38万元。由于居民医保待遇提高幅度较大,导致待遇支出大幅增加。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持续稳步发展,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非常必要。 问: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应如何缴费参保? 答:每年的10月1日至11月30日为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从今年起,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参保实行银行代扣代缴的方式。目前,全市各镇(街)正在进行参保人的信息录入确认工作。如果参保人完成信息确认手续,并且在参保人确认的银行帐号存入足额保费,即可实现银行代扣代缴。 问: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享受待遇情况如何? 答:我市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后,参保居民人数不断增加,待遇水平不断提高,两项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合计达到了38万元,有效防止群众“因病住院返贫”现象发生。截至今年1-6月底止,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641.93万人;待遇支出11.8亿元,享受待遇41.59万人次。例如参保居民陈某,因脑挫伤等病到市人民医院住院,住院医疗总费用35.8471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18万元,大病保险报销6.3673元,两项合计报销了24.3673万元,大大减轻了其医疗费用负担。 问: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主要包括:普通门诊统筹、住院待遇、特定门诊和大病保险等方面。 一是在门诊看病每人每年可享受60元的报销限额,报销比例为50%;二是住院报销年度最高限额为18万元;三是17种特定门诊报销,年度限额因病种从3600元到30000元不等。四是实施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居民在年度内的最高报销限额为20万元。也就是说,城乡居民医保加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合计达到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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