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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的操作程序?-公积金常见问题


答: (一)各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市房改办下达的年度住房补贴预算指标和单位自筹住房补贴资金数额,按照住房补贴的分配原则,制定本单位轮候方案,确定申领住房补贴人员名单,并以正式文件报送市房改办(一份)、市财政局(二份)。 (二)为增加住房补贴发放的透明度,各单位应将确定申领住房补贴人员的职务、工龄、福利分配住房面积和应领住房补贴数额等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张榜公示一周,由市房改办会同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查验收,公示情况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房改办和市财政局。 (三)住房补贴的申报工作,原则上由单位设置专人负责办理。办理人员持单位申领住房补贴人员的正式文件和公示清样,到市房改办统一领取《本溪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报表》,并组织职工认真填写。 (四)单位要严格审查核定职工住房未达标面积和应申领的住房补贴金额,并由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经市编制办审验确定职工编制、市财政局审验确定单位财拨体制后,报市房改办审批。 (五)单位持申领住房补贴人员的正式文件和审批后的《住房补贴申报表》,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补贴划转手续。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须将单位自筹的70%住房补贴资金存储到市财政局预算(国库处)住房补贴专户后,方可兑现由市财政分配到单位的住房补贴预算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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