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主城区特殊药品大病保险政策待遇保障水平如何?-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问:主城区特殊药品大病保险政策待遇保障水平如何?
答: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特殊药品费用,按以下规定结算:
1、承担一个起付标准,具体为:
(1)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低收入农户证》的参保人员为5000元,其他参保人员为2万元;
(2)年度零售价格累计金额低于2万元(含)的特殊药品,起付标准为8000元。
2、年度支付最高限额为45万元。
3、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部分药品费用,基金承担比例为:5000元以上至2万元(含),基金承担50%;2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基金承担60%;20万元以上至45万元(含),基金承担70%;最高限额以上部分的药品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年度中参加特殊药品大病保险的,其待遇起始时间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起始时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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