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建筑行业农民工如何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常见问题


一、为什么建筑行业农民工要参加工伤保险?
答: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文件精神,维护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从现在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共同开展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工作。
二、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应按照《社会保险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规定,依法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各地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在项目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对象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建筑业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建筑业职工。
三、参保人员因工受伤后怎么办?
答: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在受伤24小时(异地3日)内,用人单位须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电话或书面告知)。
申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急救(就诊)医院及受伤情况。
由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
四、如何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答: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延长60日。
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上述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明,用人单位依法设立或者注册登记的文件证明;
(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或者《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五、如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手续?
职工发生工伤,以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人应当填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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