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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单位如何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手续?-公积金常见问题

2017-03-30 08:00:01 无忧保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具体操作程序如下:(一)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的证明材料,填写《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意见后,将单位申请资料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审核意见通知单位。(四)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出具审批意见,同意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应明确起止时间;不同意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应说明原因。(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意见通知单位,按审批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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