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居民家庭困难,租住政府的保障住房,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公积金常见问题


答:家庭困难的缴存职工可以按照以下两种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是如果缴存职工是低保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最低生活保障。根据我市相关政策规定,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凭民政部门颁发的《城镇居民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不低于10元的余额。如果符合这种情况的话,可以凭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保障房房租。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租住当地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的缴存职工,可凭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租收据,每年度提取一次本人和配偶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支付的年租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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