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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企业退(离)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有关问题的解答-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2017-03-30 08:00:01 无忧保
企业退(离)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有关问题的解答 近期,有市民反映:“企业退(离)人员不论居住在本市还是在外地居住的,每年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的唯一方式是亲自到社保局进行认证;社保局资格认证工作,人性化方面做得不够,有的人生病卧床不起,还要抬到社保局来进行认证”。为此,经向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了解有关情况,九江市社保局自2008年启用了全省统一的《养老金领取资格证》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以来,一直按有关规定办理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而且资格认证方式有多种,但一些退休人员因对资格认证的有关政策不太清楚,误解了有关政策。为了让让企业退(离)休人员更好了解养老金领取资格有关规定,现请市社保局工作人员就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一、在九江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居住在本市的企业退(离)休人员,其如何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答:每年由企业退(离)休人员本人在生辰月,携带《养老金领取资格证》和身份证到所居住地社保局就近进行认证,也可到开展了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社区进行认证。 二、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离)休人员居住在异地的,如何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答:有两种认证办法:一是利用人社部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协助认证系统进行认证,即先由退(离)休人员填写《九江市异地居住退(离)休人员基本情况信息表》报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局,次年开始,每年6月1日至30日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所居住地社保局进行认证。二是邮寄资格认证表格进行认证,即退(离)休人员先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局,领取空白的《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并复印数份(以备以后每年认证用),在每年11月30日前将填写好的《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居住地所在社保局或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认证手续后,将已认证的《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寄回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局即可。 三、本市企业一些退(离)休人员因生病或年龄太大行动不便,本人不能亲自去社保局的,如何进行认证? 答:企业退(离)休人员因年老体弱或重病,本人不能前来社保局办理资格认证的,可由其亲属带有效的证明(如退(离)休人员原单位或社区开出的健在证明)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局进行认证。 咨询电话:12333 0792-8581926 (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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