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困难企业可缓缴失业保险吗?-失业保险常见问题


答:本月起,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可缓缴失业保险。缓缴最长期限8个月,且执行期是在今年年内。
缓缴是有期限的,且缓缴期间,企业还要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失业保险,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将连续计算。缓缴的失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
缓缴企业是有条件限制的。所说的“困难企业”,指受当前经济下行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裁员或少裁员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已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
依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5]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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