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拆迁安置购房(产权调换且有补偿差价),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及注意事项?-公积金常见问题


提交材料:1、《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2、身份证3、婚姻状况证明4、拆迁安置协议5、交款发票或收据(拆迁补偿款可视为首付款,建筑面积>90m2,首付款不低于30%;建筑面积≤90m2,首付款不低于20%。)6、拆迁人的转账证明(含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7、拆迁协议签订的时间超过提取的时限,须另提供以下材料:拆迁人为政府部门的,提供拆迁人的拆迁安置结算通知单或拆迁安置交款通知书;拆迁人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拆迁人出具拆迁安置延期的补充证明书。提取时限: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拆迁安置协议签定之日、结算通知单或交款通知书的签定之日起1年之内。提取次数:一次办理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额度:所有产权共有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住房部分的总价款扣除其首付款后的余额。提取方式:转入拆迁人的银行账户内。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办结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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