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规划区外,新建、扩建、翻建自住住房时,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及注意事项?-公积金常见问题


提交材料:1、《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2、身份证3、婚姻状况证明4、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5、房屋平(立)面图6、土地证(用地批文或拆迁安置协议)7、工程预(决)算书(盖承建单位公章或工程预算员的业务资格印章)8、夫妻一方在建房所在村的户籍证明提取时限: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1年之内。提取次数:一次性办理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额度:所有产权共有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该住房的工程预算总额扣除首付款后的余额(建筑面积>90m2,首付款不低于30%;建筑面积≤90m2,首付款不低于20%。)。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的个人银行账户内。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刻办结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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