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认证相关常识问答-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一:离退休人员为何需要认证?
历年来,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高度重视离退休人员认证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文件,大力推进社区认证工作,强化社会化管理服务。我市依照2011年4月省社保局制订的《关于改进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方式的通知》(湘社险[2011]7号)文件,以各城区街道(乡镇)社区、劳保站(中心)为依托,实行建模认证工作,就近、快捷、方便离退休人员认证,增强了基金安全,防止了基金冒领流失,确保了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离退休人员认证的基本方式、对象及地点是什么?
1、离退休人员认证是采取智慧眼系统认证的工作方式,其网址是:www.hn12333.com.
2、凡在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全市人社局和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采取就近、方便、快捷的方式,到其本人常年居住地或户籍地的所属街道(乡镇)社区、劳保站(中心)建模认证机构进行建模认证。规定每年4月至11月为认证时间段,必须先建模,次年认证,一年内不得少于一次。当年新办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应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设立窗口进行建模,次年持身份证、退休证和相关资料到常年居住地或户籍地所属街道(乡镇)社区、劳保站(中心)认证,也可到具备认证条件的网吧或单位、家庭进行资格认证。
三:离退休人员认证有哪些基本要求?
1、离退休人员必须在智慧眼系统进行“人脸建模”,建模的当年不需要在网上认证,第二年再到网上认证。
2、每年认证一次,认证周期为当年某月至次年相对应某月为一周期或按系统提示的时间为准。
3、认证地点为离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社区或常居地所坐落的社区或家庭、网吧带摄像头上网的电脑皆可认证。
4、新办退休人员必须在退休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或规定地点建模,当年不需要网上认证,第二年再到社区或者家庭、网吧认证。
四:对离退休人员未认证停发养老金待遇,从什么时候开始自动启动?
智慧眼系统应用以来,2014年2月中旬认证系统信息与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完全对接匹配,只要启动系统不认证人员可自动停发养老金待遇,计划安排是:市本级将于2015年7月启动停发10个发放编码单位,10月份再启动停发10个发放编码单位,2016年度按6个批次全部启动停发发放编码单位,达到认证工作常态化,以后将在系统内实行自动停发。
五:哪几种情形会导致自动停发养老金待遇?
1、未建模人员会自动停发养老金;
2、建模不认证人员会自动停发养老金:
3、延期认证人员会自动停发养老金;
4、认证不成功人员会自动停发养老金。
六:怎样才能恢复养老金发放?
1、未建模人员只要在退休地社保认证窗口或社区建模,即可自动恢复发放并补发停发月份的养老金待遇:
2、未认证人员只要在社区或家庭、网吧认证,即可自动恢复发放并补发停发月份的养老金待遇;
3、由于错误建模,原基本信息与第二代公民身份证不一致的,如名字同音不同字、性别、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由本人携带第二代身份证、退休证、养老金存折到社保大厅窗口核实修改更正信息,重新建模,即可自动恢复发放并补发停发月份的养老金待遇。
七:对特殊情况恢复养老金待遇的业务如何处理?
l、因高龄、瘫痪、精神病等不能建模或不能认证人员,根据有效证明到当地社保办经办窗口核实,经审核审批,可采用人工识别的方式恢复发放并补发停发月份的养老金待遇;
2、户口已迁往境外、国外人员,根据有效证明经核实、审批、可采取人工识别方式恢复发放并补发停发月份的养老金待遇。
八:冒领和骗取养老金属于什么行为?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未及时办理申报手续的,所领取的养老金属冒领和骗取行为,大致有以下六种形式:(一)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二)冒用他人档案材料或伪造人事档案材料参保退休骗取养老金;(三)退休人员被判刑、失踪、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四)伪造死亡证明,虚构死亡时间,骗取养老金及丧葬费;(五)虚构劳动关系,伪造参保资料办理参保手续骗取养老金;(六)其他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养老金等行为,都属于冒领和骗取行为。
九:冒领、骗取养老金待遇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2011年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其量刑标准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衡阳市社会养老保险处于2015年6月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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