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为什么对单位要进行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其主要内容有哪些?-公积金常见问题


根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制度,目的在于督促单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
年度验审的主要内容有:
①审核单位和职工的基本信息(应缴、实缴人数,缴存比例,执行情况);
②审核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构成情况;
③审核缴存住房公积金困难企业提出的降低缴存比例或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情况;
④督促无故欠缴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并按法定程序,依法给予处理。单位未及时参加年度验审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重点执法稽查,违法的予以罚款、补缴和加收滞纳金。同时因单位未参加年审,也反应了该单位在公积金缴存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且不能保证以后连续为职工缴存公积金。为此,公积金管理中心停办该单位的贷款申请手续。所以,各单位要及时参加年审,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时间与住房公积金归集年度相对应,为每年7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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