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生育一孩取消《生育服务证》办证环节后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该如何办理-生育保险常见问题


生育保险待遇享受与计划生育政策密切相关,宜昌市在取消生育一孩的《生育服务证》办证环节后,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该如何办理呢?经市医保局与市卫计委沟通协商,以宜卫生计生发[2015]10号文进行明确;即对宜昌市范围内夫妻均属初育的,不再要求办理《生育服务证》,由其自主安排生育。对需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待遇的,可由所在的街道(乡镇)计生办出具《参保人员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证明》(样式附后,各乡镇街道均有此文本)。对于跨省流动育龄群众有需要的,仍可按原办法办理《生育服务证》。
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职工在生育报销时,可由其所在的街道(乡镇)计生办出具《参保人员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证明》,作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请资料。
(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黄燕)
附件
参保人员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证明存根
(乡镇街道计生办留存) 编号:
女方:,身份证号:;
男方:,身份证号:。
该夫妇于年月登记结婚,双方均未生育,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
乡镇街道计生办(盖章)
年 月 日
当事人签名: 联系电话:
(加盖乡镇街道计生办骑缝章)
参保人员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证明
(交生育保险管理机构留存) 编号:
女方:,身份证号:;
男方:,身份证号:。
该夫妇于年月登记结婚,双方均未生育,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
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乡镇街道计生办(盖章)
年 月 日
(有效期:个月)
要求:如实填写,项目齐全,方便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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