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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2015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2017-04-01 08:00:01 无忧保
一、什么是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简称,是党中央、国务院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以逐步解决居民老有所养问题为目标,是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民政策。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实行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原则是什么?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提高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水平为目的,以覆盖适龄城乡居民为目标,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从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逐步建立筹资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三、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一是政府补贴。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参保缴费人员实行缴费补贴;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增大了公共财政资金的投入。 二是规定了养老金标准。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 三是建立了养老金调整机制。市政府将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参保人员领取的养老金能够逐步增长。 四、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哪些? 凡具有莱芜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自愿参保。 五、怎样办理参保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持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面、背面各三张)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参保申请,填写《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申请表》,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村(社区)工作人员将参保登记资料上报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初审,经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审定,金融机构代扣养老保险费后建立参保关系。 六、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是多少? 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缴费)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残疾一、二级)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可以根据不同年份的收入情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多缴多得。缴费标准的档次按省政府统一要求适时调整。 七、什么是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是多少? 政府补贴是政府对居民参保给与的补贴。分三个部分:一是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二是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的补贴,缴费即补。将原政策缴费标准100-1000元的10个档次的缴费补贴均为30元,调整为在不同的缴费档次给予不同的缴费补贴。新政策规定,对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30元;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36元;选择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60元;选择15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70元;选择20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80元;选择25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85元;选择30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90元;选择40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95元;选择50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100元。三是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区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缴费档次对应缴费补贴表                                                         缴费档次(元)     100     300     500     600     800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4000     5000     缴费补贴(元)     30     36     60     60     60     60     70     80     85     90     95     100     八、参保人怎样缴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参保居民每年于规定期限内将当年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指定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根据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提供的扣款计划从参保人员的帐户上足额划扣,不足额,不扣款。 九、怎样办理变更手续? 参保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缴费档次、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可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村(社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审核后,将需要变更的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上报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复核,复核无误后对变更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十、参保人员出现出国(境)定居、跨统筹区域转移或死亡等情况怎么办理? 参保人员出现出国(境)定居、跨统筹区域转移或死亡等情况的,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应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村(社区)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提供的材料有: (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 (3)跨统筹区域转出的,应提供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4)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等;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十一、哪些情况下需要办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将其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一)户籍迁出我区,迁入地可接纳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二)已参加了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可相互转移的。 参保人有上述情况的,应持户籍迁移等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申请,经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审核同意,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十二、参保人员能补缴以前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吗? 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养老金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人员),应按年不间断缴费,也允许补缴不足年限的缴费部分;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年满16周岁未满45周岁人员),应按年缴费。参保人员逾期缴费的,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中断缴费的,可申请补缴,但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十三、参保人怎样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 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符合领取条件的居民持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面、背面各三张)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领取申请,填写《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表》,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村(社区)工作人员将资料上报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初审,由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审定。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缴费补贴外,依法继承;缴费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新增丧葬补助金600元。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去世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00元。丧葬补助费规定自2013年7月30日起执行。 若国务院、省政府对以上政策、规定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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