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来人员辞职后,五险一金自己交的部分怎么退还?-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答: 您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的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参保人员可于办理社保转出手续后的次月,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前往就近区(县)社保分中心,将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放置在自助查询机的指定位置,点击自助查询机首页“转往外省市缴费凭证”按钮后,按有关提示步骤操作即可查询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将该参保缴费凭证交予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移接续即可。
注意事项:
1、在本市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人员,若需办理账户转移的,请按规定填写《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后至柜面进一步办理相关手续。
2、在本市参保期间存在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若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请先至柜面办理欠费处理(可选择补缴或不补缴个人欠费部分)手续。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