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业务应提供哪些材料?-公积金常见问题


答: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委托公积金中心每年按签署协议的约定,以自动转账方式将提取金额直接划入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银行其它储蓄账户(此种方式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
1、办理条件: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且贷款期限在3年(含)以上的职工及配偶可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提取协议。
2、应提供的资料和办理程序:
(1)所有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申请委托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或户口薄)。
(3)委托提取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在缴存银行办理的其它储蓄卡。
3、提取时间:
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根据与委托提取人签订的《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协议书》中约定的时间和提取额度,将委托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划入提取人本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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