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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信息变更办理流程(2009年12月1日版)-公积金常见问题

2017-04-01 08:00:01 无忧保
房地产开发企业录入的项目楼盘信息经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房屋所在地的区(县)管理部审核完成后,发现有误需要更正的。上述错误信息不包括业主交款并办理产权前发现楼号或房号错误的,业主交款并办理产权前发现楼号或房号错误的,按照退款须知办理。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助更正信息的 (一)需提交的资料1、《房屋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2、房屋购买协议或已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明(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4、其他更正信息证明文件注:●因故无法提供《房屋信息变更申请表》的,除以上资料外,需出具载明房屋信息变更原因的说明(加盖公章)●若交存标准(交款比例、交款金额、建筑面积)信息批量错误需更正的,可由开发企业持业主购房协议或加盖公章的载明业主购房协议签订日期的批量分户清册、房地产开发企业说明(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等材料,申请更正房屋交存标准(交款比例、交款金额、建筑面积)。(二)业务流程1、房地产开发企业登陆外网系统,在“房屋信息维护”功能中录入更正信息并打印《房屋信息变更申请表》。2、房地产开发企业持相关资料到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房屋所在地的区(县)管理部申请变更审核。3、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房屋所在地的区(县)管理部审核相关资料无误后,进行变更审核的操作。4、可更正《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在专用收据原件上修改并加盖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专用章。二、业主本人申请更正信息的(一)需提交的材料1、业主本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2、房屋购买协议或已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明(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3、其他更正信息证明文件(二)业务流程业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申请变更房屋信息,区(县)管理部审核相关资料无误后,进行变更审核的操作。可相应更正《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在专用收据原件上修改并加盖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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