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退款业务办理须知(2009年7月1日版)-公积金常见问题


适用范围:由于退房、多交、交错楼号或房号等原因,将业主已经交纳的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全额或部分退还给业主的业务。由业主本人携带相关退款要件向房屋所在地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提出退款申请。 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的购房人可自主选择现金、主动付款(单位购房)中的任意一种支付方式。远郊区(县)(包括开发区、房山、门头沟、大兴、通州、顺义、平谷、密云、昌平、怀柔、延庆)的购房人可自主选择现金、个人储蓄账户(工行存折账号)、主动付款(单位购房)中的任意一种支付方式。 一、业主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进行退款审核手续: 1、《北京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退款申请表》(外网下载,填写好相关信息。现金退款的区(县)管理部留复印件,其他方式退款的留原件); 2、退房协议或相关证明(区(县)管理部留加盖开发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第二联和第四联, 第四联已交至交易权属部门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现金退款的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方式全额退款的留原件,其他方式部分退款的留存修改后复印件)。遇《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丢失的,可申请打印《专项维修资金存储明细》; 4、业主本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个人储蓄账户退款的需提供业主本人存折复印件(工行存折);注:●业主本人不能到场的,代理人应携带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办理。业主、代理人身份证复份件及授权委托书一并存档。 ●业主是产权单位的,除以上资料外,需提供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留原件)、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业主是共有产权的,其共有产权人需携带其身份证原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同时到场办理退款手续。如共有产权人不能同时到场的,需携带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原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及本人签字同意的退款说明(留原件)。 二、材料审核无误的,区(县)管理部为业主打印退款通知。其中,现金方式退款的,业主需持《北京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退款申请表》、《专项维修资金现金退款通知》(一式三联)及其它审核资料(同区县管理部审批资料)到光大银行花园路支行办理退款,退款时间为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4:00(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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