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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加快物业管理企业网上注册及业主补建维修资金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公积金常见问题

2017-04-02 08:00:07 无忧保
为加大专项维修资金的补建力度,规范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现就物业管理企业网上注册及业主补建专项维修资金等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1、物业管理企业及其小区物业管理部(小区管理处)必须加快按照《关于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网上办公的通知》(京建物[2005]1111号)要求到市小区办进行用户注册审核。 物业管理企业注册审核后,要尽快开展下列的专项维修资金的补交、补建工作。 2、1999年1月1日以前以各种形式归集过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应加快按照“开发商注册、登记及购房人交款须知(须知001)”规定操作流程将所归集维修资金本金及利息补交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银行,完成补交工作。 有开发建设单位但维修资金由物业管理企业(管房单位)归集的,由物业管理企业(管房单位)进行资金系统项目登记及楼盘造册、为业主打印交款通知单,补交资金必须交到维修资金开户银行,计入业主明细户。 3、1999年1月1日以前业主签订合同购买的住宅及其他交易方式取得的住宅,未建立过维修资金的,须按照7.00元/平方米?年的标准补建,直至累计到80元/平方米?户。1999年1月1日以后业主签订合同购买的住宅及其他交易方式取得的住宅,未交纳过维修资金的,须按照《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9]第1088号)规定的标准补建。 补建工作由物业管理企业(管房单位)按照“开发商注册、登记及购房人交款须知(须知001)”规定操作流程开展,由物业管理企业(管房单位)进行资金系统项目登记及楼盘造册、为业主打印交款通知单,补建资金必须交到维修资金开户银行,计入业主明细户。 4.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管理企业完成网上注册审核及建立小区物业管理部(小区管理处)后才能进行用户注册审核、选择资金系统中已建立过的小区物业管理部(小区管理处),以开立维修资金银行账户和进行维修资金的划转。 5、有关网上注册审核、交款须知等操作流程详见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网站(www.bjzxwxzj.gov.cn)通知公告及政策法规栏目。 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 2006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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