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远郊区县小区办不再受理专项维修资金收款业务的通知-公积金常见问题


远郊区县物业管理科、小区办: 2006年5月远郊区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始投入使用,5、6、7、8月四个月进行了旧系统向新系统的转换。现就维修资金代收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自9月1日开始,远郊区县小区办不再受理维修资金的收款业务(以下简称旧系统模式)。业主交纳维修资金启用新系统受理模式,即由开发企业进行项目登记及楼盘造册,再到市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审核,然后由开发企业打印业主交款通知单,由业主持通知单到指定的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交款。具体流程详见网站通知公告栏目(www.bjzxwxzj.gov.cn)。 2、9月1日前各区县小区办应完成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使用新系统的指导和督促,以保证各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尽快了解维修资金新系统政策,并熟练掌握新系统操作要领,尽快进行楼盘造册,保证使业主能够到银行网点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3、9月底前,各区县应当将已代收的维修资金本金及利息全部信汇到市小区办维修资金专用帐户,并将旧系统数据整理核对后全部上传到市小区办。旧系统的相关纸质材料全部存放到区县建委(局)档案馆存档。未使用的专用收据全部交回市小区办。详见附件要求。 4、今后,各区县建委(局)物业管理科、小区办继续受理专项维修资金政策规定的咨询解释及纠纷调处工作。 自9月1日起,旧系统期间归集的维修资金的退款、信息变更等业务暂交由市小区办受理。新系统期中的维修资金退款、信息变更等业务由市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负责,办理流程详见网站通知公告栏目。 5、城八区建委(局)物业管理科、小区办对上述问题如仍有未处理事项,按上述规定要求执行。 综合业务联系人:宫佳狄 64409553 系统管理联系人:金浩帅 64409565 200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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