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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职工因大修、翻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可提取总额如何确定-公积金常见问题

2017-04-02 08:00:07 无忧保
职工大修、翻修自住住房,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大修、翻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职工应提供职工所在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的房屋管理部门开具的大修、翻建证明、产权证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额度由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确定,不包含购买装修材料的发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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