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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采用个人结算账户提取公积金的办理方式-公积金常见问题

2017-04-02 08:00:07 无忧保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首次采用个人结算账户提取的,提取申请人应预先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向所在单位经办人提供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经提取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后,与提取所需材料一同交管理部。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在个人结算账户无变化的情况下,无需再向单位经办人提供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时,有关个人结算账户各栏可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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