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女职工产假天数是如何规定的?-生育保险常见问题


答:根据《江省职工生育保险苏规定》职工在产假或者休假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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