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失业保险费率有哪些规定?-失业保险常见问题


根据《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10号)的规定,参保单位和职工应按照如下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缴费单位按单位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5%;
参保单位中的参保职工按本人月工资的0.5%(由用工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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