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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再交易住房抵押值的确定-公积金常见问题

2017-04-02 08:00:07 无忧保
在评估准确基础上: 一、城区(含县城): 1、10年以内住房抵押值不超过80% 2、10年至20年(含20年)每增加一年,住房抵押值逐年递减1%。 3、20年以上住房抵押值不超过60%。 二、城郊及乡镇 1、10年以内住房抵押值不超过70% 2、10年至20年(含20年)每增加一年,住房抵押值逐年递减1%。 3、20年以上住房抵押值不超过40%。 三、房龄超过20年以上砖混结构住房,抵押值在以上标准再下浮5%。 房龄超过20年以上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无初始登记时间的,以及市公积金中心认为有必要的,申请人提供的房屋评估报告书应附城建档案房屋竣工时间原始记录。 四、房龄超过30年的再交易住房,不再受理其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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