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对职工医保门诊(非慢性病门诊)费用的报销是怎么规定的?起付线是多少?报销比例是多少?-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城镇参保职工住院起付标准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500元,市一级、县二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000元,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500元,市三级定点机构为2000元,转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为3000元。非享受重症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在门诊就诊无法享受统筹基金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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