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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政策和资料-公积金常见问题

2017-04-03 08:00:01 无忧保
自2015年起,职工家庭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而租赁商品住房的,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按实际房租足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资料: 1、《宜春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支取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复印件。 4、支取人婚姻证明。(如结婚证或民政局出示的单身证明) 5、提供由房管局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 6、提供与租赁方签订的租房协议及付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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