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公积金
宜春市: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政策和资料-公积金常见问题


自2015年起,职工家庭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而租赁商品住房的,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按实际房租足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资料:
1、《宜春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支取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复印件。
4、支取人婚姻证明。(如结婚证或民政局出示的单身证明)
5、提供由房管局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
6、提供与租赁方签订的租房协议及付款收据。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