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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2015年生育保险需带什么资料,如何领取?-生育保险常见问题

2017-04-03 08:00:01 无忧保
您好,关于生育保险待遇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2015年1月1日后分娩的生育保险参保人,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和《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料如下: 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所需资料:参保职工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参保凭证、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相关医疗费用明细、票据、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和相关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材料按规定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生育津贴申请所需资料:申请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的生育津贴,应当提供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享受待遇人的身份证明、婴儿出生证明或者死亡证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等材料。难产、生育多胞胎或者终止妊娠的,还应当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申请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生育津贴,应当提供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享受待遇人的身份证明和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如有疑问,请咨询医疗与生育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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