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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办理-失业保险常见问题

2017-04-03 08:00:01 无忧保
● 办理窗口:一楼大厅15号待遇支付(失业保险)窗口 ● 办理时间:工作日 ●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11〕37号) ● 办理时限:领取失业保险金当月内 ● 业务流程:办理窗口审核当月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名单(初审、复核)→审批→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手续→按月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失业前未参保的,按规定到三楼征缴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失业前已参保的,无需再次办理。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已经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重复缴费的,凭本人的缴费证明到受理窗口按规定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手续。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请于期满当月20号后自行按规定相应参加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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