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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发生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怎样支付?-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2017-04-03 08:00:01 无忧保
  文件依据:大政发 [2010] 4号。老年居民、低保人员、低收入人员和残疾人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放疗、重症尿毒症透析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下列比例予以支付: (一)老年居民、低收入人员支付60%; (二)低保人员、“三无人员”支付75%,其中“三无人员”个人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予以解决。 未成年居民、大学生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放疗、重症尿毒症透析、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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