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养老保险金待遇计发办理业务须知-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养老保险金待遇计发办理业务须知
1、根据《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劳社养[2002]73号)文件要求,对正常到龄的退休人员,若因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而不具备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从本人或企业按规定足额补缴欠费之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正常到龄次月至补缴欠费前月的基本养老金不予补发。(注:若是“4050”人员需在办理退休计发时向中心经办人员说明,不说明者按上述条款执行)
2、办理退休人员计发日期为每个月的11号—30号(每月的1号---10号为上月计发人员档案整理期)
3、各单位办理退休手续经办人:需将退休计发人员养老保险金计算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表、职工退休(职)审批表在计算待遇后三日内将其送回本窗口。
4、办理退休人员需在《职工退休(职)审批表》首页注明该退休人员的现详细住址及联系方式。
提示:“对退休人员历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进行核对并由退休人员本人当面签字确认”环节很重要,直接影响待遇金额,需谨慎核对无误后再前往本窗口进行待遇核对,如因退休人员或代办人员疏忽该环节导致待遇金额有出入,本窗口有权不予查询待遇核定信息)。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