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养老保险断保救助办法-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为做好泰州市区特殊困难群体人员的企业养老保险接续工作,实现其老有所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问:什么人可以申请救助?
答:凡本市区常住户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在本市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申请救助:
(1)夫妻双方均为失业人员;
(2)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3)家庭全部人员均失业;
(4)享受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5)年度本人负担医药费超过2万元的人员。
2.问:救助时间一般为几年?
答:申请救助年限为1-6年。
3.问:救助的钱什么时候还?怎么还?需要收取利息吗?
答:救助的钱在领取退休金的当月起按月在退休金中扣还。每月扣还金额不低于本人养老金的40%。救助的钱不收取利息,到期只需偿还本金。
4.问:到哪里申请救助,需要什么手续?
答: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救助,填写相关表格,同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年度本人负担医药费超过2万元的人员需提供医保报销单原件及复印件(当年度可累计)。
5.问:申请救助须有担保人吗?担保人要什么条件?
答:申请救助获批后,由经办机构与其签订救助协议。受助对象须有担保人,担保人必须是参加本市区养老保险的单位职工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受助对象不履行偿还救助义务时,由担保人负责偿还。担保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救助协议上签字。
6.问:受助资格需要年审吗?
答:受助对象每年4-5月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主动到社区劳动保障站接受受助资格年审。
7、问:受助对象未办理退休就死亡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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