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如何办理、使用《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一、《门急诊就医记录册》的申领
1、下列人员可申领《门急诊就医记录册》:
城保人员(包括离休干部、不含缴纳三险的外来从业人员)、居保人员、医疗互助帮困对象。
2、上述人员申领《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时,应携带《社保卡》或《医保卡》以及本人有效证件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申领。
二、《门急诊就医记录册》的补办
《门急诊就医记录册》遗失、损坏、涂改、缺页或用完的,参保人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申请办理新册,办理时应携带本人《社保卡》或《医保卡》、《门急诊就医记录册》(遗失除外)以及本人有效证件。
三、《门急诊就医记录册》的使用
1、参保人在进行门急诊或门诊大病的挂号、就诊、付费时,应主动出示和使用有效的《门急诊就医记录册》,供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核验并记录病史等有关内容。
2、医保管理机构核查有关情况时,参保人应予配合,主动出示《门急诊就医记录册》。
3、《门急诊就医记录册》不得伪造、出借、冒用、涂改、撕页。《门急诊就医记录册》由参保人自行保管,用完的《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请妥善保存。
四、其他
1、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补、换《门急诊就医记录册》4次(含)以上的,统一由市医保中心办理,该医保年度内再次申请补办的,参保人应携带《社保卡》或《医保卡》以及本人有效证件至市医保中心,先进行医疗费用审核后,再予以办理。
2、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另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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