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晚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天数-生育保险常见问题


根据《江苏省生育保险规定》职工在产假或者休假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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