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再次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如何计算?-失业保险常见问题


《失业保险条例》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社部令[2000]8号)规定,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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