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大学生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住院医保待遇如何设定?-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问:大学生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住院医保待遇如何设定?
答:居保(大学生)住院医疗待遇与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接轨,并随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同步调整。具体标准为: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自负2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自负3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自负40%。
2015年8月31日前,大学生因患重症尿毒症、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需要住院治疗的,其医疗待遇为:住院医疗费用设置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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