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关于担保方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担保收费情况的有关说明-公积金常见问题


一、相关规定。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担保方式有以下三种供借款人选择:一是住房抵押担保(不得用正在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抵押);二是质押担保;三是保证担保,由城市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
二、担保现状。
广安市的实际情况是:
(一)符合相关条件的担保公司广安市仅一家,不仅无法承担大量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2014年1季度,全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达上千户),也缺少竞争机制。
(二)绝大多数借款职工无法提供住房抵押及质押担保,在这种情况下,一家担保公司就成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唯一渠道。
(三)根据《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要求,符合规定的商品房楼盘项目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并开设保证金账户后,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商品房楼盘项目直接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实质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住房抵押担保,借款人就不需再担保,也不需缴纳任何费用,可直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广安市少数商品房楼盘项目已将其土地抵押给银行,在签订合作协议时,开发商无法提供其楼盘项目五证原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根据有关规定,已抵押过的土地,不能重复进行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其房地产开发企业也不能进行住房抵押担保。因此,购买该商品房以及其他乡镇无条件签订合作协议楼盘的缴存职工只能通过第三方担保,方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无此渠道,依据现行相关文件规定,这部分职工只能通过商业贷款,其费用将更高。
(五)四川丁木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已在四川省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注册登记,其经营范围为住房置业担保服务(不含融资性担保),符合为住房公积金借款人提供担保相关条件。根据《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建设部建住房[2000]108号),及《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要求,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0年8月与四川丁木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同意其为住房公积金借款人提供担保。其担保费用、计费方式由广安市物价部门核定计收(广市物费[2010]42号)。
(六)经调查显示,省级机关及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分别为财政厅和房管局下属担保公司,其性质类似于公益性或政府出资举办的担保公司,担保费用相对较低,期房担保费用为:担保手续费100元/户,担保服务费按贷款金额的3‰收取。二手房担保费用为:贷款金额的1.5%。而广安市丁木担保公司则属民营企业,完全市场化运作,期房担保费用为:贷款金额的1%,如贷款期限超过五年,每增加一年,其担保费用增加0.1%;广安市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因其房屋已正式落实抵押后才放款,因此其担保费用为零。
三、几点建议。
中心将积极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工作,为职工提供便捷、实惠的服务,帮助广大职工顺利、畅通地圆住房梦。
(一)相关部门应积极组建担保公司,扩大担保公司数量,打破唯一格局,引入竞争机制,确定收费标准范围,加强对担保公司各环节收费的核实和监管,减少职工负担。
(二)政府相关部门应大力支持财政或部门出资举办公益性担保公司,减少借款人负担,提供更便捷、更实惠的担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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