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操作规范-公积金常见问题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2年3月24日颁布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第十四条关于“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办理缴存登记。”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贺州市辖区内的所有法人单位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四、行政审批条件
无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对象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实施范围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在设区市辖区内。
六、申请材料
(一)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册》一式两份(盖单位公章,月缴存额精确到元位);
(二)单位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一份;
(三)单位类型为企业(公司)的需附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四)住房公积金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单位委托书或单位证明一份;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六)单位类型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定代表人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七)劳务派遣机构需提供和派遣单位签订的协议;
(九)提供最近一个月的工资表(制表人、审核、审批人签字;工资表包括现申请所有缴存人),存在补缴的提供相应补缴月份的工资表;
(十)本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4-5120741
投诉电话:(0774)5123220、5136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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