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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公积金常见问题

2017-04-04 08:00:01 无忧保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   目  录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1   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2   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3   新增职工住房公积金开户································4   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5   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6   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7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8   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1、单位到公积金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汇缴单位登记表》、《住房公积金核定汇总表》、《住房公积金开户核定表》、《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信息采集表》(也可从公积金中心网站www.tzgjj.net下载);   2、将填写齐全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单位登记表》、《住房公积金核定汇总表》、《住房公积金开户核定表》、《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信息采集表》及单位开户材料送公积金中心审核,由公积金中心开立单位账户;   3、持公积金中心审核后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单位登记表》、《住房公积金核定汇总表》、《住房公积金开户核定表》、单位开户材料及单位印鉴到承办银行预留印鉴,由承办银行开立职工个人账户。   4、单位开户材料为:   ①国家机关: 上级主管部门批文   各类企业: 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正本)   事业单位: 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法人证书(正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本)、税务登记证(正本)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③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注: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中心审核后退回。   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1、单位经办人员凭单位介绍信、携带优盘到公积金中心拷贝《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同时领取《住房公积金核定汇总表》(职工人数较少的单位也可从公积金中心网站www.tzgjj.net直接下载);   2、单位测算住房公积金缴存新基数并填入表格,将已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一式三份)和《住房公积金核定汇总表》(一式三份)送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核时需提供新基数核算依据(上年度职工工资表、奖金补贴发放单等);   3、持公积金中心审核后的《住房公积金核定汇总表》和优盘或《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到承办银行,由承办银行办理基数调整录入手续。   注: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原则上一年一次,办理时间为每年的7、8月份,具体以公积金中心基数调整通知为准。   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   1、单位连续两年亏损,确实无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向公积金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书面申请,并提供企业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以及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同意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文件;   2、公积金中心对单位报送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3、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单位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每次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期限不超过一年。   新增职工住房公积金开户   1、单位到公积金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核定汇总表》、《住房公积金开户核定表》、《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信息采集表》和《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也可从公积金中心网站www.tzgjj.net下载);   2、将填写齐全的《住房公积金核定汇总表》、《住房公积金开户核定表》、《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信息采集表》送公积金中心审核;   3、持公积金中心审核后的《住房公积金核定汇总表》、《住房公积金开户核定表》、《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信息采集表》到承办银行,由承办银行开立职工个人账户;   4、持填写齐全的《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公积金汇缴书到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   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   1、调出单位到公积金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2、调出单位根据职工提供的调入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单位名称等信息,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交职工本人送承办银行。调入单位不在泰州市的,职工还需出具调入单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盖章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收证明》(格式可从公积金中心网站www.tzgjj.net直接下载);   3、调出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收到《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收证明》,核对无误后办理转移手续;   4、调入单位、调出单位次月分别持已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公积金汇缴书到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   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   1、单位到公积金中心领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审核表》和《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2、将已填写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审核表》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离职证明送公积金中心审核;   3、持公积金中心审核后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审核表》和《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承办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将封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户”,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审核表》“职工留存联”交职工保存;   4、封存职工按规定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凭《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审核表》留存联及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直接办理。   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   1、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后开具《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   2、职工持《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居民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3、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需要核实的,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4、职工持审批后的《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银行办理取现或转账手续。   *办理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不需要到单位开具《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   *单位因注销、吊销等原因无法出具提取证明或者单位不为职工出具提取证明的,职工直接凭相应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开具《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携购房手续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咨询贷款事宜;   2、借款人及保证人带上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办理签字手续;   3、公积金中心审批后通知借款人凭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签订三方委托协议书;   4、借款人及保证人携身份证到承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现房还需办理抵押手续);   5、借款人携借款合同等手续到公积金中心开具支票;   6、借款人在支票有效期内到承办银行办理进帐手续,并从次月开始还贷。   *借款人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及其他共同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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